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介绍
备案对象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以下特点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2、其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规模,或有明显创新特点,或处产业链关键环节或有特定品牌价值;
3、拥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适应的创新团队和经营管理团队;
4、初步建立了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创新机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二、申请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独立法人资格、股权关系明晰,其经营、人员、管理、财务等具有独立性,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我市产业、环保等政策,具备专精特新特点,并且具备完整和可行的商业模式,有较为明确的经营规划(3-5年)和较强发展潜力;
3、拥有1件以上与主营业务相关且已产业化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自主品牌等或拥有以知识、创新为基本内核的专业技术、关键资源、关键能力或其组合;
4、工业类企业应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主要客户3个以上,且主营业务至少已形成现金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年收入200万元以上。
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竞争优势,或具有明显创新特点,主要客户3个以上,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年收入50万元以上。
6、商贸及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应具有明确的商业模式创新特点,其中连锁经营类企业市场网点10个以上、且50%及以上盈利;电子商务类企业客户应在1000个(B-C)和5个(B-B)以上,且年收入超过200万元;其它企业应已基本形成与其商业模式特点相适应的市场基础,市场单一依赖性风险较小,且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
7、其他行业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规模,有明显创新特点或有特定品牌价值,主要客户3个以上,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8、近三年营业收入、利润总体应呈稳定或增长趋势(营业收入、利润等出现下降应有合理理由)。
9、已经在海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上市的企业及核心子公司不在认定范围;主要客户为本公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企业不在认定范围。
三、优惠政策
1、是申报中小企服务署资金补贴项目的门槛,无此证书不可以申请中小企服务署资金补贴项目。
2、投标政府项目有优势,优先行政审批、许可,直通车服务等。
四、申报时间及证书模板
1.申报时间:9月2日—12月31日;
2.有效期:证书3年,期满后需要复审,复审后证书有效期仍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