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证明函
一、中小微企业证明函介绍
深圳市政府为了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在招投标方面给予中小微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
二、申请条件
1、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2、可办理证明函的行业: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信息传输、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住宿餐饮业、仓储业、批发业、零售业、工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业、农林牧渔业及其他。
三、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凡开具《中小企业证明》的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政府部门采购项目时,可享受如下优惠:
1、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应占政府年度采购预算总金额30%以上,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比例不低于60%;
2、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享受6%-10%的产品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四、申报时间及有效期
1、申报时间:常年可以申报;
2、有效期:1年,可连续申报。
3、模板: